19時51分時,兩船相距0.8海裏,“海力5”散貨船失電熄燈,船長調動人員進行應急處理,但未主動廣播警告周邊船隻避讓。“WAN HAI A17”集裝箱船此時以9.9節的航速在附近尋找靠泊位置,期間,船長、駕駛員、值班人員與引航員以目測、望遠鏡、雷達、電子海圖等手段觀察航道,均未發現“海力5”輪異常。
19時53分,“WAN HAI A17”引航員觀察到“海力5”輪斷電熄燈,反複呼叫“海力5”後,“海力5”回複要求避讓,“WAN HAI A17”回複“無法避讓”。
19時54分,兩船發生碰撞。
事故調查報告顯示,“海力5”輪全船失電的視覺特征明顯,但交接班中的兩位駕駛員、以電子海圖與望遠鏡目測觀察航道的船長、工作中的引航員與駕駛室值班人員均未發現其異常。“WAN HAI A17”輪疏忽瞭望,未及早發現“海力5”輪全船失電及失控的異常情況,並且發現異常情況後未采取最有助於避碰的行動,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