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kadhoai.com.cn 2026-04-25 17:30:20 來源:皮爾磁
zheqiwomenjixuguanyuoumengxinjixiefaguidehuati,rangwomenlaikanyikanbutongdezerenfang,zaixindejixieanquanfaguideyaoqiuxia,qisuochengdandezerenyiwuyuzhiqianxiangbiyouhechayi。

授權代表的義務
《歐盟機械法規》第12條界定了“授權代表”的作用。
與機械指令相比,在機械法規中,“授權代表“這個角色的變化明顯。
在《機械指令》中,授權代表受托根據合同自由定義職責,但在《機械法規》中,他們的作用更加受限。根據第12tiao,tamensuirankeyidaibiaozhizaoshangbaocunjiqiwendangheoumengfuhexingshengminghuogongsishengming,yibeiguojiadangjuxuyaodefangwen。danshi,genjudingyi,tamenbufuzezunshoujibendejiankangheanquanyaoqiu,zheyizerenrengyoushijizhizaoshangchengdan。
授權代表也不對文件的製作或準確性負責,它們的唯一職責是“提供”。當然,服務提供商根據製造商的授權執行的其他活動仍然是被允許的-隻是不能作為授權代表。

分銷商/進口商的義務
第13至17條規定了製造商以外的經濟經營者的義務。因此,《機械規例》與《市場監察規例》2019/1020保持一致,請參考進口商或分銷商部分。
在《機械法規》中規定了以前未在《機械指令》中提及的那些經濟經營者的要求。
進口商隻能將合規的產品投放市場,這是第13條規定的第一項義務。然而,對於進口商而言,還有進一步的義務,即除了通常的檢查之外,還要確認是否存在符合性聲明和CE標誌。進口商必須確保已編製所有機器文檔、附上用戶信息、貼有CE標誌並注明製造商的標識(包括數字化聯係方式)。作為其義務的一部分,如果進口商認為進口的帶有CE標biao誌zhi的de產chan品pin不bu符fu合he要yao求qiu,他ta們men必bi須xu通tong知zhi有you關guan當dang局ju並bing采cai取qu適shi當dang措cuo施shi。除chu了le製zhi造zao商shang的de身shen份fen信xin息xi之zhi外wai,進jin口kou商shang還hai必bi須xu始shi終zhong提ti供gong自zi己ji身shen份fen的de詳xiang細xi信xin息xi。
今後,進口商也有義務對市場上已有的產品進行樣品測試,檢查產品是否符合要求,並在出現任何問題時向經銷商通報結果(同樣適用於產品召回的情況)。但是,這一義務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的:“在認為適當時......”,至於這一點如何在實踐中發揮作用仍有待觀察。
jinkoushanghaibixuzaichanpintoufangshichanghoudeshinianneibaoliuyifenoumengfuhexingshengmingfuben,bingqiequebaonenggoutigongsuoyoudejishuwendang。zaizheli,tamenjuyoufuhexingshengmingzhongweioumengjingneigenjujixiezhilingsheliderenyuan(或如機械法規中所述,授權代表)所指定的相同義務。為了履行這一義務,進口商是否提及授權代表就足夠了,還有待觀察。
經銷商有義務檢查是否存在CE標誌、歐盟合規聲明、使(shi)用(yong)說(shuo)明(ming)以(yi)及(ji)正(zheng)確(que)的(de)產(chan)品(pin)標(biao)識(shi),包(bao)括(kuo)製(zhi)造(zao)商(shang)或(huo)進(jin)口(kou)商(shang)的(de)名(ming)稱(cheng)和(he)地(di)址(zhi)。當(dang)然(ran),分(fen)銷(xiao)商(shang)也(ye)有(you)義(yi)務(wu)向(xiang)當(dang)局(ju)報(bao)告(gao)他(ta)們(men)在(zai)市(shi)場(chang)上(shang)提(ti)供(gong)的(de)任(ren)何(he)不(bu)合(he)規(gui)產(chan)品(pin),並(bing)采(cai)取(qu)適(shi)當(dang)措(cuo)施(shi)。分(fen)銷(xiao)商(shang)還(hai)必(bi)須(xu)提(ti)供(gong)所(suo)有(you)必(bi)要(yao)的(de)信(xin)息(xi)和(he)文(wen)件(jian),以(yi)證(zheng)明(ming)機(ji)器(qi)的(de)一(yi)致(zhi)性(xing),並(bing)且(qie)提(ti)供(gong)的(de)語(yu)言(yan)版(ban)本(ben)應(ying)易(yi)於(yu)相(xiang)關(guan)機(ji)構(gou)理(li)解(jie)。
分銷商義務對於已完成和部分完成的機械同樣適用。和之前相同的是,當所有當事方(因此也包括分銷商和進口商)在產品上貼上自己的標識時,或當他們對產品進行了實質性修改時,應將其視為製造商。
製造商的義務
允許製造商以數字化形式提供使用說明書的選擇,有利於環境保護。這在實踐中期待已久,現已納入法規案文:
法規中對機器和隨附文件給出了強製性標記要求,必須說明如何查閱數字化信息。
此外,製造商還承擔了一項新的義務:即必須在機器交付後至少十年內以數字化方式提供說明書。如果產品本身的銷售階段已經結束,就有可能無法跟蹤相關信息。
另外,法規還允許製造商使用電子版的歐盟合格聲明。部分完成的機械也可以隨數字化的裝配說明和組合聲明一起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