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kadhoai.com.cn 2026-04-25 15:55:04 來源:工信部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通知,組織開展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根據通知,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qi業ye初chu核he和he推tui薦jian工gong作zuo。工gong業ye和he信xin息xi化hua部bu將jiang組zu織zhi專zhuan家jia對dui各ge地di上shang報bao的de推tui薦jian材cai料liao進jin行xing評ping審shen和he實shi地di抽chou檢jian,並bing根gen據ju審shen核he結jie果guo對dui擬ni認ren定ding的de第di五wu批pi專zhuan精jing特te新xin“小巨人”企業名單進行公示。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複核工作同時啟動。
關於開展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和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複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企業函〔2023〕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的二十大報告決策部署,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組織開展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和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複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和推薦要求
(一)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申請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qi)業(ye)提(ti)出(chu)複(fu)核(he)申(shen)請(qing),相(xiang)關(guan)申(shen)請(qing)均(jun)不(bu)收(shou)取(qu)任(ren)何(he)費(fei)用(yong)。審(shen)核(he)堅(jian)持(chi)公(gong)平(ping)公(gong)正(zheng),隨(sui)機(ji)抽(chou)取(qu)專(zhuan)家(jia),未(wei)委(wei)托(tuo)任(ren)何(he)機(ji)構(gou)開(kai)展(zhan)培(pei)訓(xun),不(bu)需(xu)要(yao)也(ye)不(bu)建(jian)議(yi)通(tong)過(guo)任(ren)何(he)中(zhong)介(jie)機(ji)構(gou)輔(fu)助(zhu)申(shen)請(qing)。企(qi)業(ye)隻(zhi)需(xu)如(ru)實(shi)填(tian)報(bao),並(bing)提(ti)供(gong)資(zi)料(liao)即(ji)可(ke)。
(二)申請企業需符合《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認定標準,相關指標需按《辦法》附件4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嚴格把握。
(三)對於已成為我部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不再推薦申請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於與我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係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企業,不予推薦。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責任、嚴格把關。如推薦企業明顯不符合《辦法》標準,我部將進行通報。
二、工作程序
(一)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審核
推薦和初核。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初核和推薦工作,擇優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附件1),初審核實後提出推薦意見。
審核公示。我部組織專家對各地上報的推薦材料進行評審並實地抽檢。各計劃單列市推薦的企業名單按省彙總後,根據《辦法》要求的標準開展審核,不設立名額上限。根據審核結果,對擬認定的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進行公示。
(二)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複核
推薦和複核。複核工作以地方為主,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填寫複核申請書(附件2),並結合工作實際提出複核材料要求。要堅持嚴標準、進行嚴把關,通過現場調研與材料審核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逐一審查、核實後,提出推薦意見。對於未推薦的第二批複核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也需說明原因。複核申請書及佐證材料留存備查。
審核公示。我部將組織專家按照《辦法》要求的標準對各地複核推薦企業進行審核並實地抽檢,根據審核結果,對複核擬通過的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進行公示。為加強政策銜接,在正式複核通過名單印發前,原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名單印發後,原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自動失效,以該名單內企業為準。
三、申報和推薦方式
(一)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和複核采取線上填報與線下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線上與線下數據應保持一致。
(二)企業通過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統一申報。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報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間上傳。
(三)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於2023年5月1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紙質件(附件1),推薦彙總表(附件3)、複核情況彙總表(附件4,以上均為一式兩份),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100804)。
附件:
1.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
2.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複核申請書
3.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彙總表
4.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複核情況彙總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