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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3年 第55號
為wei進jin一yi步bu加jia強qiang船chuan舶bo行xing業ye管guan理li,化hua解jie產chan能neng過guo剩sheng矛mao盾dun,加jia快kuai結jie構gou調tiao整zheng,提ti升sheng技ji術shu水shui平ping,促cu進jin轉zhuan型xing升sheng級ji,引yin導dao船chuan舶bo工gong業ye持chi續xu健jian康kang發fa展zhan,我wo們men製zhi定ding了le《船舶行業規範條件》,現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3年11月4日
附件
船舶行業規範條件
一、總則
(一)為進一步加強船舶行業管理,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引導船舶工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製定本規範條件。
(二)國家鼓勵企業做優做強,加強技術和管理創新,全麵建立現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設計製造水平、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提升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資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後產能。
(三)國家對符合本規範條件的船舶建造企業實行公告管理,企業按自願原則進行申請。
(四)本規範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台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符合CB/T 3000《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以下簡稱CB/T 3000標準)定義的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經營範圍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禁止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材料和生產工藝。
(七)應具有生產場所用地長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權,生產用地麵積應與企業的生產規模相適應。
三、生產設施、設備和計量檢測要求
(八)應具備與所建造船舶相適應的岸線、船台或船塢、舾裝碼頭、起重設施、塗裝設施、廠房和倉庫,並應具有良好的交通環境及供電、供水、供氣能力。
(九)應具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船體加工設備、機加工設備、噴塗設備等主要生產設備, 其性能和精度應能滿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十)應具備滿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檢測手段和檢測儀器設備,包括密性試驗用設備、傾斜試驗用設備、無損檢測設備、測厚儀、理化實驗設備等檢測設備及各類計量器具。
四、建造技術能力要求
(十一)企(qi)業(ye)的(de)造(zao)船(chuan)生(sheng)產(chan)應(ying)滿(man)足(zu)現(xian)代(dai)總(zong)裝(zhuang)造(zao)船(chuan)的(de)要(yao)求(qiu),具(ju)備(bei)以(yi)中(zhong)間(jian)產(chan)品(pin)組(zu)織(zhi)生(sheng)產(chan)為(wei)基(ji)本(ben)特(te)征(zheng)的(de)總(zong)裝(zhuang)造(zao)船(chuan)體(ti)係(xi)和(he)作(zuo)業(ye)流(liu)程(cheng)。造(zao)船(chuan)生(sheng)產(chan)管(guan)理(li)體(ti)製(zhi)和(he)生(sheng)產(chan)組(zu)織(zhi)形(xing)式(shi)應(ying)與(yu)作(zuo)業(ye)流(liu)程(cheng)、工程分解方式相適應。
(十二)應按照精細化管理和準時化生產的要求建立工程計劃管理體係,能夠進行生產能力測算、生產資源與生產任務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業標準作業周期和作業指導書。
(十三)應設有專門的生產設計部門,具有現代造船生產設計能力,建立區域生產設計模式,船、機、電等專業能夠按區域配套出圖,為區域造船提供完整、準確、可靠的工藝信息、生產信息、物量信息和管理信息。
(十四)應具有與總裝化建造技術相適應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建立船舶建造基礎數據管理體係和分析係統,企業資源計劃(ERP)係統普及率應達到80%以上,數字化設計工具普及率應達到85%以上,關鍵工藝流程數控化率應達到70%以上。
(十五)企業主要生產技術指標應達到:造船綜合能耗每萬元增加值不高於0.20噸標準煤,鋼材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焊接自動化和半自動化率達到65%以上,塗敷係數不高於2.2,分段無餘量製造率不低於70%,分段上船台(進塢)無餘量搭載率不低於80%,下水(出塢)前舾裝工程完整率不低於80%。上述指標評定按照CB/T 4335《船舶建造技術水平評估方法》執行。
五、技術創新和產品要求
(十六)企業應具有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具有省級及以上部門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年度研發經費投入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2%。
(十七)企業所建造的船舶產品應符合相關的標準、規範和國際公約,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環保、節能等方麵的要求。
(十八)企業所建造的船舶應按照要求通過船舶檢驗機構的審圖、相關建造工藝認可,完成船舶建造各階段驗收,獲得船舶檢驗合格證書。
(十九)應具有完整的售後服務管理體係和保修(包修)製度,為用戶提供相應的技術谘詢、技術培訓和維修服務。
六、人員要求
(二十)企業領導中應有專人負責技術、質量管理工作,並具有相應的技術職稱和主管相關工作的經驗。
(二十一)應配有適任的、能覆蓋船體、船機、船電等專業的技術、檢驗和檢測人員。
(二十二)應ying具ju有you與yu生sheng產chan規gui模mo和he所suo建jian造zao的de船chuan舶bo相xiang適shi應ying的de技ji術shu工gong人ren,全quan部bu船chuan舶bo焊han工gong均jun應ying持chi有you船chuan舶bo檢jian驗yan機ji構gou頒ban發fa的de焊han工gong證zheng書shu,持chi證zheng上shang崗gang。無wu損sun檢jian測ce人ren員yuan應ying具ju備bei相xiang應ying的de資zi質zhi,持chi證zheng上shang崗gang。
(二十三)應建立企業發展規劃、經濟分析、風險控製、市場營銷等方麵的專業化管理隊伍。
七、質量保證體係
(二十四)應按ISO 9000係列標準或GB/T 19000係列標準的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係,並通過第三方認證。
(二十五)應製定企業質量方針及質量目標,並建立采購質量控製製度、過程質量控製製度、庫房及原材料管理製度、質量信息管理製度、技術管理製度、外包(外協)管理製度等。
(二十六)yingjianliyusuojianzaochuanboxiangshiyingdezhiliangjianyanbumenbingpeibeizhuanzhizhijianrenyuan,zhijianrenyuanyingjubeixiangguangangweirenzhizige。guidangbaocunchuanbojianzaoguochengzhongquanbujianyanziliaohequantaowangongtuyang,jiaofushiyingyouchuanbojianyanjigoubanfadejianyanhegezhengshu,bingjianlizhiliangzhuisuhezerenzhuijiutixi。
八、安全生產、節能環保、職業健康和社會責任
(二十七)企業應按AQ/T 7008《造修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和相關規定的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並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二十八)企業應按ISO 14000係列標準或GB/T 24000係列標準、ISO 50001或GB/T 23331《能源管理體係要求》建jian立li環huan境jing管guan理li體ti係xi和he能neng源yuan管guan理li體ti係xi並bing獲huo得de第di三san方fang認ren證zheng,建jian立li環huan境jing保bao護hu和he資zi源yuan節jie約yue利li用yong規gui章zhang製zhi度du,製zhi定ding能neng耗hao限xian額e標biao準zhun和he節jie能neng減jian排pai措cuo施shi,落luo實shi單dan位wei產chan品pin生sheng產chan能neng耗hao限xian額e標biao準zhun。企qi業ye生sheng產chan過guo程cheng產chan生sheng的de廢fei水shui、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粉塵、噪聲等處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擴建項目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製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並應通過環境保護部門驗收。
(二十九)企業應按OHSAS 18000係列標準或GB/T 28000係列標準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並獲得第三方認證,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開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設置完善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確保工作場所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工作。
(三十)企業應合法、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用工製度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九、規範管理
(三十一)企業規範條件的申請、審核及公告:
1。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船舶行業規範管理工作。申請企業須編製《船舶行業規範條件申請報告》(要求附後)並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通過本地區船舶工業行業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其中中央企業(集團)總公司所屬企業通過所在企業(集團)總公司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並抄送企業所在地省級船舶工業行業主管部門。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船舶工業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船舶企業的申請進行初審,中央企業(集團)zonggongsifuzeduisuoshuchuanboqiyedeshenqingjinxingchushen。chushenxuanguifantiaojianyaoqiuduiqiyedexiangguanqingkuangjinxingheshi,tichuchushenyijian,fuqiyeshenqingcailiaobaosonggongyehexinxihuabu。
3。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相關行業組織、專業機構等依據規範條件組織專家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
4。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通過評審的企業進行審查並公示,無異議後予以公告。
(三十二)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公告企業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地方各級船舶工業行業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zonggongsimeinianyaoduibendiquhuosuoshuqiyezhixingguifantiaojiandeqingkuangjinxingjiandujianzha。gongyehexinxihuabuduigonggaoqiyejinxingchouzha。gulishehuigejieduigonggaoqiyeguifanqingkuangjinxingjiandu。gonggaoqiyeyouxialieqingkuangdejiangchexiaoqigonggaozige:
1。填報相關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能保持規範條件的;
4。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撤銷公告資格的,應當提前告知有關企業,聽取企業的陳述和申辯。
(三十三)對不符合規範條件的企業應按照規範條件要求進行整改。各地應綜合運用經濟、市場和法律手段,積極推動企業改進和完善生產條件,促進企業兼並重組,加快淘汰落後產能。
(三十四)列入公告的企業名單將作為相關政策支持的基礎性依據。對未列入公告名單的企業,相關政策將不予支持。
十、附則
(三十五)對本規範條件的第五至第十條、第二十至二十六條,應按照CB/T 3000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查。
(三十六)本規範條件所引用的標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為準。
(三十七)本規範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並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三十八)本規範條件自2013年1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