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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網訊】2009年3月31日淩晨,新民網從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上獲悉,證監會已公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並決定於5月1日起實施,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四條 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為wei證zheng券quan發fa行xing出chu具ju文wen件jian的de證zheng券quan服fu務wu機ji構gou和he人ren員yuan,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本ben行xing業ye公gong認ren的de業ye務wu標biao準zhun和he道dao德de規gui範fan,嚴yan格ge履lv行xing法fa定ding職zhi責ze,並bing對dui其qi所suo出chu具ju文wen件jian的de真zhen實shi性xing、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準入製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
第八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發行人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對發行人股票發行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依法製定業務規則,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障創業板市場的正常運行。
第九條 中zhong國guo證zheng監jian會hui依yi據ju發fa行xing人ren提ti供gong的de申shen請qing文wen件jian對dui發fa行xing人ren首shou次ci公gong開kai發fa行xing股gu票piao的de核he準zhun,不bu表biao明ming其qi對dui該gai股gu票piao的de投tou資zi價jia值zhi或huo者zhe對dui投tou資zi者zhe的de收shou益yi作zuo出chu實shi質zhi性xing判pan斷duan或huo者zhe保bao證zheng。股gu票piao依yi法fa發fa行xing後hou,因yin發fa行xing人ren經jing營ying與yu收shou益yi的de變bian化hua引yin致zhi的de投tou資zi風feng險xian,由you投tou資zi者zhe自zi行xing負fu責ze。
第二章 發行條件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麵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huo者zhe最zui近jin一yi年nian盈ying利li,且qie淨jing利li潤run不bu少shao於yu五wu百bai萬wan元yuan,最zui近jin一yi年nian營ying業ye收shou入ru不bu少shao於yu五wu千qian萬wan元yuan,最zui近jin兩liang年nian營ying業ye收shou入ru增zeng長chang率lv均jun不bu低di於yu百bai分fen之zhi三san十shi。淨jing利li潤run以yi扣kou除chu非fei經jing常chang性xing損sun益yi前qian後hou孰shu低di者zhe為wei計ji算suan依yi據ju。
(三)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第十一條 發(fa)行(xing)人(ren)的(de)注(zhu)冊(ce)資(zi)本(ben)已(yi)足(zu)額(e)繳(jiao)納(na),發(fa)起(qi)人(ren)或(huo)者(zhe)股(gu)東(dong)用(yong)作(zuo)出(chu)資(zi)的(de)資(zi)產(chan)的(de)財(cai)產(chan)權(quan)轉(zhuan)移(yi)手(shou)續(xu)已(yi)辦(ban)理(li)完(wan)畢(bi)。發(fa)行(xing)人(ren)的(de)主(zhu)要(yao)資(zi)產(chan)不(bu)存(cun)在(zai)重(zhong)大(da)權(quan)屬(shu)糾(jiu)紛(fen)。
第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第十三條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製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四條 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第十五條 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第十六條 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八條 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係和直接麵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第十九條 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製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製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製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麵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內部控製製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製鑒證報告。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製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shi)際(ji)控(kong)製(zhi)人(ren)最(zui)近(jin)三(san)年(nian)內(nei)不(bu)存(cun)在(zai)未(wei)經(jing)法(fa)定(ding)機(ji)關(guan)核(he)準(zhun),擅(shan)自(zi)公(gong)開(kai)或(huo)者(zhe)變(bian)相(xiang)公(gong)開(kai)發(fa)行(xing)證(zheng)券(quan),或(huo)者(zhe)有(you)關(guan)違(wei)法(fa)行(xing)為(wei)雖(sui)然(ran)發(fa)生(sheng)在(zai)三(san)年(nian)前(qian),但(dan)目(mu)前(qian)仍(reng)處(chu)於(yu)持(chi)續(xu)狀(zhuang)態(tai)的(de)情(qing)形(xing)。
第二十七條 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製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第三章 發行程序
第二十九條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準。
第三十條 發行人股東大會應當就本次發行股票作出決議,決議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 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二) 發行對象;
(三)價格區間或者定價方式;
(四) 募集資金用途;
(五) 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
(六) 決議的有效期;
(七) 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八) 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第三十二條 保(bao)薦(jian)人(ren)保(bao)薦(jian)發(fa)行(xing)人(ren)發(fa)行(xing)股(gu)票(piao)並(bing)在(zai)創(chuang)業(ye)板(ban)上(shang)市(shi),應(ying)當(dang)對(dui)發(fa)行(xing)人(ren)的(de)成(cheng)長(chang)性(xing)進(jin)行(xing)盡(jin)職(zhi)調(tiao)查(zha)和(he)審(shen)慎(shen)判(pan)斷(duan)並(bing)出(chu)具(ju)專(zhuan)項(xiang)意(yi)見(jian)。發(fa)行(xing)人(ren)為(wei)自(zi)主(zhu)創(chuang)新(xin)企(qi)業(ye)的(de),還(hai)應(ying)當(dang)在(zai)專(zhuan)項(xiang)意(yi)見(jian)中(zhong)說(shuo)明(ming)發(fa)行(xing)人(ren)的(de)自(zi)主(zhu)創(chuang)新(xin)能(neng)力(li)。
第三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三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並由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第三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發行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準之日起六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準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後方可發行。
第三十六條 發fa行xing申shen請qing核he準zhun後hou至zhi股gu票piao發fa行xing結jie束shu前qian發fa生sheng重zhong大da事shi項xiang的de,發fa行xing人ren應ying當dang暫zan緩huan或huo者zhe暫zan停ting發fa行xing,並bing及ji時shi報bao告gao中zhong國guo證zheng監jian會hui,同tong時shi履lv行xing信xin息xi披pi露lu義yi務wu。出chu現xian不bu符fu合he發fa行xing條tiao件jian事shi項xiang的de,中zhong國guo證zheng監jian會hui撤che回hui核he準zhun決jue定ding。
第三十七條 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發行人可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後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製和披露招股說明書。
第三十九條 zhongguozhengjianhuizhidingdechuangyebanzhaogushuomingshuneirongyugeshizhunzeshixinxipiludezuidiyaoqiu。bulunzhunzeshifouyoumingqueguiding,fanshiduitouzizhezuochutouzijueceyouzhongdayingxiangdexinxi,junyingdangyuyipilu。
第四十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發行後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tui市shi風feng險xian大da等deng特te點dian,投tou資zi者zhe麵mian臨lin較jiao大da的de市shi場chang風feng險xian。投tou資zi者zhe應ying充chong分fen了le解jie創chuang業ye板ban市shi場chang的de投tou資zi風feng險xian及ji本ben公gong司si所suo披pi露lu的de風feng險xian因yin素su,審shen慎shen作zuo出chu投tou資zi決jue定ding。”
第四十一條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名、蓋章,保證招股說明書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並在核查意見上簽名、蓋章。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出具確認意見,並簽名、蓋章。
第四十二條 招(zhao)股(gu)說(shuo)明(ming)書(shu)引(yin)用(yong)的(de)財(cai)務(wu)報(bao)表(biao)在(zai)其(qi)最(zui)近(jin)一(yi)期(qi)截(jie)止(zhi)日(ri)後(hou)六(liu)個(ge)月(yue)內(nei)有(you)效(xiao)。特(te)別(bie)情(qing)況(kuang)下(xia)發(fa)行(xing)人(ren)可(ke)申(shen)請(qing)適(shi)當(dang)延(yan)長(chang),但(dan)至(zhi)多(duo)不(bu)超(chao)過(guo)一(yi)個(ge)月(yue)。財(cai)務(wu)報(bao)表(biao)應(ying)當(dang)以(yi)年(nian)度(du)末(mo)、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
第四十三條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準前招股說明書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 申請文件受理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人可在公司網站刊登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所披露的內容應當一致,且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能含有股票發行價格信息。
發行人應當在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顯要位置聲明:“本公司的發行申請尚未得到中國證監會核準。本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僅供預先披露之用。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作為投資決定的依據。”
第四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七條 發(fa)行(xing)人(ren)股(gu)票(piao)發(fa)行(xing)前(qian)應(ying)當(dang)在(zai)中(zhong)國(guo)證(zheng)監(jian)會(hui)指(zhi)定(ding)網(wang)站(zhan)全(quan)文(wen)刊(kan)登(deng)招(zhao)股(gu)說(shuo)明(ming)書(shu),同(tong)時(shi)在(zai)中(zhong)國(guo)證(zheng)監(jian)會(hui)指(zhi)定(ding)報(bao)刊(kan)刊(kan)登(deng)提(ti)示(shi)性(xing)公(gong)告(gao),告(gao)知(zhi)投(tou)資(zi)者(zhe)網(wang)上(shang)刊(kan)登(deng)的(de)地(di)址(zhi)及(ji)獲(huo)取(qu)文(wen)件(jian)的(de)途(tu)徑(jing)。
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披露於公司網站,時間不得早於前款規定的刊登時間。
第四十八條 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及其他與發行有關的重要文件應當作為招股說明書備查文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披露。
第四十九條 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及備查文件置備於發行人、擬上市證券交易所、保薦人、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機構的住所,以備公眾查閱。
第五十條 申請文件受理後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依法刊登招股說明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以廣告、說明會等方式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適合創業板特點的上市、交易、退市等製度,督促保薦人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行為,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第五十二條 zhengquanjiaoyisuoyingdangjianlishihechuangyebantediandeshichangfengxianjingshijitouzizhechixujiaoyudezhidu,ducufaxingrenjianlijianquanweihutouzizhequanyidezhiduyijifangfanhejiuzhengweifaweiguixingweideneibukongzhitixi。
第五十三條 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wudaoxingchenshuhuozhezhongdayiloude,faxingrenbufuhefaxingtiaojianyiqipianshouduanpianqufaxinghezhunde,faxingrenyibuzhengdangshouduanganraozhongguozhengjianhuijiqifaxingshenheweiyuanhuishenhegongzuode,faxingrenhuoqidongshi、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的簽名、蓋gai章zhang係xi偽wei造zao或huo者zhe變bian造zao的de,發fa行xing人ren及ji與yu本ben次ci發fa行xing有you關guan的de當dang事shi人ren違wei反fan本ben辦ban法fa規gui定ding為wei公gong開kai發fa行xing股gu票piao進jin行xing宣xuan傳chuan的de,中zhong國guo證zheng監jian會hui將jiang采cai取qu終zhong止zhi審shen核he並bing在zai三san十shi六liu個ge月yue內nei不bu受shou理li發fa行xing人ren的de股gu票piao發fa行xing申shen請qing的de監jian管guan措cuo施shi,並bing依yi照zhao《證券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wudaoxingchenshuhuozhezhongdayiloudefaxingbaojianshude,baojianrenyibuzhengdangshouduanganraozhongguozhengjianhuijiqifaxingshenheweiyuanhuishenhegongzuode,baojianrenhuoqixiangguanqianmingrenyuandeqianming、蓋章係偽造或變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依照《證券法》和保薦製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wu)導(dao)性(xing)陳(chen)述(shu)或(huo)者(zhe)重(zhong)大(da)遺(yi)漏(lou)的(de),中(zhong)國(guo)證(zheng)監(jian)會(hui)將(jiang)采(cai)取(qu)十(shi)二(er)個(ge)月(yue)內(nei)不(bu)接(jie)受(shou)相(xiang)關(guan)機(ji)構(gou)出(chu)具(ju)的(de)證(zheng)券(quan)發(fa)行(xing)專(zhuan)項(xiang)文(wen)件(jian),三(san)十(shi)六(liu)個(ge)月(yue)內(nei)不(bu)接(jie)受(shou)相(xiang)關(guan)簽(qian)名(ming)人(ren)員(yuan)出(chu)具(ju)的(de)證(zheng)券(quan)發(fa)行(xing)專(zhuan)項(xiang)文(wen)件(jian)的(de)監(jian)管(guan)措(cuo)施(shi),並(bing)依(yi)照(zhao)《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 發行人、baojianrenhuozhengquanfuwujigouzhizuohuozhechujuwenjianbufuheyaoqiu,shanzigaidongyitijiaowenjiande,huozhejujuedafuzhongguozhengjianhuishenhetichudexiangguanwentide,zhongguozhengjianhuijiangshiqingjieqingzhong,duixiangguanjigouhezerenrenyuancaiqujianguantanhua、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警告。
第五十七條 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如未達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簽名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代表人處以警告。
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國證監會在三十六個月內不受理該公司的公開發行證券申請。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