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財政主管部門正在起草一份旨在不再增加地方政府稅費征收權力的方案,以防止中央對地方控製力的減弱,保證中央政令在“下麵”得以真正落實和執行。
3月11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全國人大財經委針對200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提出,建立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製,年內要拿出初步方案。
推進多年的“財權與事權匹配”財政體製改革導向,文字遊戲般的轉為“財力與事權的匹配”。識者指出,盡管隻是一字之差,但中國財稅體製改革已然轉向:地方稅費征收的權力將不再擴大,而在確定地方事權之後,地方的財力不足,將通過中央轉移支付加以解決。
“財權”改“財力”
naxieshiqingzhongyangguan,naxieyoudifangzhengfulaizuo?juci,shuifeishouruzhongyanghedifangzenmefenzhang?zheshiyanxiazhengzaiqicaodecaishuitizhigaigepoqiexuyaojiejuedewenti。
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2008年預算草案中提出,從2007年財政超收收入中拿出1014億元用於地方兩稅返還和一般轉移支付。
對此,諸多財稅領域學者紛紛表示意外。“超收收入一般用於專項撥款,用於地方兩稅返還和一般轉移支付還是首次。”
“很明顯,這是在實踐‘財力與事權匹配’的新要求。一些原本計劃交給地方的稅權,可能不會再下放,而轉為增加對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一位社科院財貿所專家分析認為。
事實上,十七大報告中首次在官方層麵提出了 “健全財力與事權匹配的財稅體製改革”。“財力”替代“財權”成為下一步改革的關鍵詞。
財政專家、中國發展出版社副社長倪紅日說:“很多人可能還沒有發現這一個字的變化”。但“財權”與“財力”有本質上的區別,改革的重點將發生變化。
“財權”是指各級政府負責籌集和支配收入的財政權力,主要包括征稅權、收費權及發債權;“財力”是指各級政府擁有的貨幣形式的財政資源。“財權”和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共同構成“財力”。
發改委宏觀院財政金融研究室研究員劉國豔說:“下一步財政體製改革將淡化財權,在明確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的基礎上,突出轉移支付。”
不走回頭路
倪紅日受財政部和全國人大財經委的委托,正在承擔有關“事權和財力匹配”的課題。她的觀點鮮明:下放財權意味著改革可能要走回頭路,回到1994年改革前的狀態。
1994年之前,各級政府的事權劃分後,財力實行“先下後上”,即先根據地方的需要在地方匹配,收大於支的部分上交中央。這一製度導致中央財力越來越少。在1994年分稅製改革前,中央財政收入占總財政收入的比重隻有10%左右,中央已經沒有能力平衡地區間差距。
“1994年分稅製改革,直接目的是提高中央財政收入占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倪紅日回憶。
分稅製改革的特征是 “先上後下”:收(shou)入(ru)首(shou)先(xian)向(xiang)中(zhong)央(yang)財(cai)政(zheng)集(ji)中(zhong),地(di)方(fang)財(cai)政(zheng)收(shou)支(zhi)脫(tuo)鉤(gou),中(zhong)央(yang)財(cai)政(zheng)或(huo)者(zhe)上(shang)級(ji)財(cai)政(zheng)通(tong)過(guo)轉(zhuan)移(yi)支(zhi)付(fu),使(shi)下(xia)級(ji)財(cai)政(zheng)的(de)收(shou)入(ru)財(cai)力(li)與(yu)支(zhi)出(chu)需(xu)要(yao)相(xiang)匹(pi)配(pei)。這(zhe)也(ye)是(shi)目(mu)前(qian)國(guo)際(ji)上(shang)市(shi)場(chang)經(jing)濟(ji)國(guo)家(jia)的(de)通(tong)行(xing)模(mo)式(shi)。
但(dan)分(fen)稅(shui)製(zhi)改(gai)革(ge)並(bing)不(bu)徹(che)底(di),對(dui)於(yu)地(di)方(fang)的(de)事(shi)權(quan)沒(mei)有(you)明(ming)確(que)劃(hua)定(ding)。分(fen)稅(shui)製(zhi)改(gai)革(ge)後(hou)的(de)十(shi)幾(ji)年(nian),地(di)方(fang)由(you)於(yu)事(shi)權(quan)多(duo),財(cai)力(li)少(shao),很(hen)多(duo)基(ji)層(ceng)政(zheng)府(fu)陷(xian)入(ru)困(kun)境(jing),龐(pang)大(da)的(de)縣(xian)鄉(xiang)債(zhai)務(wu)越(yue)滾(gun)越(yue)大(da),基(ji)層(ceng)政(zheng)府(fu)幾(ji)乎(hu)失(shi)去(qu)了(le)提(ti)供(gong)公(gong)共(gong)服(fu)務(wu)的(de)能(neng)力(li)。
地(di)方(fang)政(zheng)府(fu)要(yao)求(qiu)重(zhong)新(xin)分(fen)配(pei)財(cai)權(quan)的(de)呼(hu)聲(sheng)越(yue)來(lai)越(yue)高(gao)。遼(liao)寧(ning)省(sheng)國(guo)稅(shui)局(ju)原(yuan)副(fu)局(ju)長(chang)曾(zeng)提(ti)出(chu)一(yi)係(xi)列(lie)調(tiao)整(zheng)中(zhong)央(yang)和(he)地(di)方(fang)稅(shui)種(zhong)分(fen)享(xiang)比(bi)例(li)的(de)建(jian)議(yi)。如(ru)將(jiang)目(mu)前(qian)增(zeng)值(zhi)稅(shui)比(bi)例(li)分(fen)成(cheng)中(zhong)央(yang)75%地方25%,改為60%和40%;企業所得稅增量部分分享比例由現行的中央60%地方40%,改為五五分成等。
財政部財科所金融室主任趙全厚在不斷進行的調研中發現,地方的主張歸結起來就是:事權越少越好;財權越多越好。
趙全厚說,下一步的改革中,財權與事權不可能完全匹配。如果真的匹配,中央財力將削弱,將沒有能力平衡地區間的貧富差距。“給了財權,東部發達地區收入會更多,中西部地區則收不到稅,地區差距將更大。
劉國豔認為,增加財力比調整財權操作性強,阻力也相對小,能夠解決地方財力嚴重不足的燃眉之急。
趙全厚介紹:“課題目前正在交流階段,今年四五月份能拿出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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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轉移支付
3月10日,參加全國“兩會”的遼寧省財政廳廳長炳誌剛呼籲,“將中央財政的集中度適當地降低一些,讓地方擁有更多的可用財力”。他說,目前中央財政收入占全部財政收入比重已經達到55%,這個比例過高,財政收入5.13萬億,切“蛋糕”也應該向地方傾斜。
倪紅日卻認為,中央財政集中度並不高,除去固定的稅收返還,中央財政隻占40%,距離合理的比例還差10%到20%。中國的中央財政占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比多數聯邦製國家的還要低。
倪紅日介紹,現在問題的關鍵不是給地方多少財權,而是如何完善中央的轉移支付。
目前,地方政府對轉移支付意見很大。倪紅日說,現在轉移支付的大頭是專項轉移支付,地方對專項轉移支付沒有支配權,“讓你打醬油你就不能買醋”。隻有一般性轉移支付地方政府才有支配權。目前,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很小。財政部預算司透露,2007年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18000多億,其中一般轉移支付隻有2500多億。
邴誌剛說:“這zhe種zhong體ti製zhi是shi地di方fang向xiang中zhong央yang一yi條tiao一yi條tiao報bao項xiang目mu,中zhong央yang向xiang地di方fang一yi級ji一yi級ji分fen財cai力li。這zhe種zhong專zhuan項xiang轉zhuan移yi支zhi付fu製zhi度du不bu僅jin運yun行xing成cheng本ben高gao,而er且qie也ye是shi對dui政zheng府fu可ke用yong財cai力li的de一yi種zhong惡e性xing‘肢解’,還容易滋生腐敗。”
倪紅日提出一個大膽的建議,削弱中央各部委提供公共服務的支出責任,各部委主要做好規劃、指導、政(zheng)策(ce)和(he)監(jian)督(du)工(gong)作(zuo)。與(yu)此(ci)同(tong)時(shi),縮(suo)小(xiao)中(zhong)央(yang)專(zhuan)項(xiang)支(zhi)出(chu)規(gui)模(mo),將(jiang)這(zhe)部(bu)分(fen)資(zi)金(jin)直(zhi)接(jie)由(you)財(cai)政(zheng)部(bu)轉(zhuan)移(yi)支(zhi)付(fu)給(gei)各(ge)地(di)方(fang)政(zheng)府(fu),中(zhong)央(yang)財(cai)政(zheng)完(wan)全(quan)按(an)照(zhao)地(di)區(qu)公(gong)共(gong)服(fu)務(wu)均(jun)等(deng)化(hua)要(yao)求(qiu)配(pei)置(zhi)財(cai)政(zheng)資(zi)金(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