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kadhoai.com.cn 2026-04-29 05:31:51 來源:中國自動化學會專家谘詢工作委員會
中新網2月2日電 據中國人事報報道,日前,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發出通知,頒布實施《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規定》明確,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給予獎勵。
《規定》以公務員法為依據,吸收十多年來公務員獎勵工作的實踐經驗,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公務員獎勵的原則、條件和種類、權限和程序、實施、監督等做出了全麵規定,共六章二十二條。
《規定》明確,對公務員獎勵分五個種類: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和授予榮譽稱號。其中,對功績卓著的,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或者“模範公務員”、“模範公務員集體”等榮譽稱號。
《規定》指出,公務員、公務員集體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需要獎勵的,由所在機關(部門)在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獎勵建議;按照規定的獎勵審批權限上報;審核機關(部門)審核並在一定範圍內公示7個工作日;審批機關批準,並予以公布。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公(gong)務(wu)員(yuan)集(ji)體(ti),由(you)審(shen)批(pi)機(ji)關(guan)頒(ban)布(bu)獎(jiang)勵(li)決(jue)定(ding),頒(ban)發(fa)獎(jiang)勵(li)證(zheng)書(shu)。獲(huo)得(de)記(ji)三(san)等(deng)功(gong)以(yi)上(shang)獎(jiang)勵(li)的(de),頒(ban)發(fa)獎(jiang)章(zhang)或(huo)獎(jiang)牌(pai)。對(dui)獲(huo)得(de)獎(jiang)勵(li)的(de)公(gong)務(wu)員(yuan),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標(biao)準(zhun)給(gei)予(yu)一(yi)次(ci)性(xing)獎(jiang)金(jin)。
《規定》強調,對於因同一事由已獲得上級機關獎勵的,下級機關不再重複獎勵。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立其他種類的公務員獎勵,不得違反規定標準發放獎金,不得重複發放獎金。同時強調,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或者嚴重違反規定獎勵程序的,應撤銷獎勵。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