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kadhoai.com.cn 2026-04-29 11:28:07 來源:中國自動化學會專家谘詢工作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已於2007年10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1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為勞動者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提供服務,根據就業促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製定本規定。
第di二er條tiao勞lao動dong者zhe求qiu職zhi與yu就jiu業ye,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招zhao用yong人ren員yuan,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舉ju辦ban的de公gong共gong就jiu業ye服fu務wu機ji構gou和he經jing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審shen批pi的de職zhi業ye中zhong介jie機ji構gou從cong事shi就jiu業ye服fu務wu活huo動dong,適shi用yong本ben規gui定ding。
本規定所稱用人單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招用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第三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工作。
第二章求職與就業
第四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第五條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就業權利,不得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製。
第六條勞動者依法享有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年滿16周歲,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願望的,可憑本人身份證件,通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或直接聯係用人單位等渠道求職。
第七條勞動者求職時,應當如實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中介機構、用人單位提供個人基本情況以及與應聘崗位直接相關的知識技能、工作經曆、就業現狀等情況,並出示相關證明。
第八條勞動者應當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提高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國家鼓勵勞動者在就業前接受必要的職業教育或職業培訓,鼓勵城鎮初高中畢業生在就業前參加勞動預備製培訓。
國家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為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提供便利和相應服務。
第三章招用人員
第九條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
第十條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自主招用人員:
(一)委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中介機構;
(二)參加職業招聘洽談會;
(三)委托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站等大眾傳播媒介發布招聘信息;
(四)利用本企業場所、企業網站等自有途徑發布招聘信息;
(五)其他合法途徑。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委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中介機構招用人員,或者參加招聘洽談會時,應當提供招用人員簡章,並出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部門批準其設立的文件、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和受用人單位委托的證明。
招用人員簡章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招用人數、工作內容、招錄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等內容,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應當依法如實告知勞動者有關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的要求,及時向其反饋是否錄用的情況。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公開勞動者的個人資料信息和使用勞動者的技術、智力成果,須經勞動者本人書麵同意。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
(二)扣押被錄用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三)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四)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員;
(五)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
(六)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以詆毀其他用人單位信譽、商業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聘人員。
第(di)十(shi)六(liu)條(tiao)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在(zai)招(zhao)用(yong)人(ren)員(yuan)時(shi),除(chu)國(guo)家(jia)規(gui)定(ding)的(de)不(bu)適(shi)合(he)婦(fu)女(nv)從(cong)事(shi)的(de)工(gong)種(zhong)或(huo)者(zhe)崗(gang)位(wei)外(wai),不(bu)得(de)以(yi)性(xing)別(bie)為(wei)由(you)拒(ju)絕(jue)錄(lu)用(yong)婦(fu)女(nv)或(huo)者(zhe)提(ti)高(gao)對(dui)婦(fu)女(nv)的(de)錄(lu)用(yong)標(biao)準(zhun)。
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製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依法對少數民族勞動者給予適當照顧。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歧視殘疾人。
第di十shi九jiu條tiao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招zhao用yong人ren員yuan,不bu得de以yi是shi傳chuan染ran病bing病bing原yuan攜xie帶dai者zhe為wei由you拒ju絕jue錄lu用yong。但dan是shi,經jing醫yi學xue鑒jian定ding傳chuan染ran病bing病bing原yuan攜xie帶dai者zhe在zai治zhi愈yu前qian或huo者zhe排pai除chu傳chuan染ran嫌xian疑yi前qian,不bu得de從cong事shi法fa律lv、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發布的招用人員簡章或招聘廣告,不得包含歧視性內容。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從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殊工種的勞動者,應當依法招用持相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招用未持相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須組織其在上崗前參加專門培訓,使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招用台港澳人員後,應當按有關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並為其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應當在外國人入境前,按有關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其申請就業許可,經批準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後方可招用。
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崗位必須是有特殊技能要求、國內暫無適當人選的崗位,並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公共就業服務
第(di)二(er)十(shi)四(si)條(tiao)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統(tong)籌(chou)管(guan)理(li)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內(nei)的(de)公(gong)共(gong)就(jiu)業(ye)服(fu)務(wu)工(gong)作(zuo),根(gen)據(ju)政(zheng)府(fu)製(zhi)定(ding)的(de)發(fa)展(zhan)計(ji)劃(hua),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覆(fu)蓋(gai)城(cheng)鄉(xiang)的(de)公(gong)共(gong)就(jiu)業(ye)服(fu)務(wu)體(ti)係(xi)。
公gong共gong就jiu業ye服fu務wu機ji構gou根gen據ju政zheng府fu確que定ding的de就jiu業ye工gong作zuo目mu標biao任ren務wu,製zhi定ding就jiu業ye服fu務wu計ji劃hua,推tui動dong落luo實shi就jiu業ye扶fu持chi政zheng策ce,組zu織zhi實shi施shi就jiu業ye服fu務wu項xiang目mu,為wei勞lao動dong者zhe和he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提ti供gong就jiu業ye服fu務wu,開kai展zhan人ren力li資zi源yuan市shi場chang調tiao查zha分fen析xi,並bing受shou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委wei托tuo經jing辦ban促cu進jin就jiu業ye的de相xiang關guan事shi務wu。
第二十五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勞動者提供以下服務:
(一)就業政策法規谘詢;
(二)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三)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
(四)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五)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六)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第二十六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積極拓展服務功能,根據用人單位需求提供以下服務:
(一)招聘用人指導服務;
(二)代理招聘服務;
(三)跨地區人員招聘服務;
(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谘詢等專業性服務;
(五)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
(六)為滿足用人單位需求開發的其他就業服務項目。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從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業務,須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七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加強職業指導工作,配備專(兼)職職業指導工作人員,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職業指導服務。
職業指導工作人員經過專業資格培訓並考核合格,獲得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職業指導工作提供相應的設施和條件,推動職業指導工作的開展,加強對職業指導工作的宣傳。
第二十八條職業指導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國家有關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人力資源市場狀況谘詢;
(二)幫助勞動者了解職業狀況,掌握求職方法,確定擇業方向,增強擇業能力;
(三)向勞動者提出培訓建議,為其提供職業培訓相關信息;
(四)開展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素質和特點的測試,並對其職業能力進行評價;
(五)對婦女、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及退出現役的軍人等就業群體提供專門的職業指導服務;
(六)對大中專學校、職業院校、技工學校學生的職業指導工作提供谘詢和服務;
(七)對準備從事個體勞動或開辦私營企業的勞動者提供創業谘詢服務;
(八)為用人單位提供選擇招聘方法、確定用人條件和標準等方麵的招聘用人指導;
(九)為職業培訓機構確立培訓方向和專業設置等提供谘詢參考。
第二十九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實施勞動力資源調查和就業、失業狀況統計工作。
第三十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針對特定就業群體的不同需求,製定並組織實施專項計劃。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根據服務對象的特點,在一定時期內為不同類型的勞動者、就業困難對象或用人單位集中組織活動,開展專項服務。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可以組織開展促進就業的專項工作。
第di三san十shi一yi條tiao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公gong共gong就jiu業ye服fu務wu機ji構gou建jian立li綜zong合he性xing服fu務wu場chang所suo,集ji中zhong為wei勞lao動dong者zhe和he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提ti供gong一yi站zhan式shi就jiu業ye服fu務wu,並bing承cheng擔dan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安an排pai的de其qi他ta工gong作zuo。
街道、鄉鎮、社(she)區(qu)公(gong)共(gong)就(jiu)業(ye)服(fu)務(wu)機(ji)構(gou)建(jian)立(li)基(ji)層(ceng)服(fu)務(wu)窗(chuang)口(kou),開(kai)展(zhan)以(yi)就(jiu)業(ye)援(yuan)助(zhu)為(wei)重(zhong)點(dian)的(de)公(gong)共(gong)就(jiu)業(ye)服(fu)務(wu),實(shi)施(shi)勞(lao)動(dong)力(li)資(zi)源(yuan)調(tiao)查(zha)統(tong)計(ji),並(bing)承(cheng)擔(dan)上(shang)級(ji)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安(an)排(pai)的(de)其(qi)他(ta)就(jiu)業(ye)服(fu)務(wu)工(gong)作(zuo)。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使用全國統一標識。
第三十二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不斷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公(gong)共(gong)就(jiu)業(ye)服(fu)務(wu)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加(jia)強(qiang)內(nei)部(bu)管(guan)理(li),完(wan)善(shan)服(fu)務(wu)功(gong)能(neng),統(tong)一(yi)服(fu)務(wu)流(liu)程(cheng),按(an)照(zhao)國(guo)家(jia)製(zhi)定(ding)的(de)服(fu)務(wu)規(gui)範(fan)和(he)標(biao)準(zhun),為(wei)勞(lao)動(dong)者(zhe)和(he)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提(ti)供(gong)優(you)質(zhi)高(gao)效(xiao)的(de)就(jiu)業(ye)服(fu)務(wu)。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加強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和服務技能培訓,組織職業指導人員、職業信息分析人員、勞動保障協理員等專業人員參加相應職業資格培訓。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公開服務製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標準和規範,建立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逐步實行信息化管理與服務,在城市內實現就業服務、失業保險、就業培訓信息共享和公共就業服務全程信息化管理,並逐步實現與勞動工資信息、社會保險信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第三十四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體係,完善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職業培訓信息、人力資源市場分析信息的發布製度,為勞動者求職擇業、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以及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提供支持。
第(di)三(san)十(shi)五(wu)條(tiao)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信(xin)息(xi)化(hua)建(jian)設(she)統(tong)一(yi)要(yao)求(qiu),逐(zhu)步(bu)實(shi)現(xian)全(quan)國(guo)人(ren)力(li)資(zi)源(yuan)市(shi)場(chang)信(xin)息(xi)聯(lian)網(wang)。其(qi)中(zhong),城(cheng)市(shi)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數(shu)據(ju)中(zhong)心(xin)建(jian)設(she)的(de)要(yao)求(qiu),實(shi)現(xian)網(wang)絡(luo)和(he)數(shu)據(ju)資(zi)源(yuan)的(de)集(ji)中(zhong)和(he)共(gong)享(xiang);省、自治區應當建立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省級監測中心,對轄區內人力資源市場信息進行監測;勞動保障部設立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全國監測中心,對全國人力資源市場信息進行監測和分析。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管理,定期對其完成各項任務情況進行績效考核。
第di三san十shi七qi條tiao公gong共gong就jiu業ye服fu務wu經jing費fei納na入ru同tong級ji財cai政zheng預yu算suan。各ge級ji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和he公gong共gong就jiu業ye服fu務wu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根gen據ju財cai政zheng預yu算suan編bian製zhi的de規gui定ding,依yi法fa編bian製zhi公gong共gong就jiu業ye服fu務wu年nian度du預yu算suan,報bao經jing同tong級ji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審shen批pi後hou執zhi行xing。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以按照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依法申請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扶持經費。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接受社會各界提供的捐贈和資助,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管理和使用。
gonggongjiuyefuwujigouweiyongrendanweitigongdefuwu,yingdangguifanguanli,yangekongzhifuwushoufei。quexushoufeide,jutixiangmuyoushengjilaodongbaozhangxingzhengbumenhuitongxiangguanbumenguiding。
第三十八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的招聘會,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disanshijiutiaogejicanjirenlianhehuisuoshudecanjirenjiuyefuwujigoushigonggongjiuyefuwujigoudezuchengbufen,fuzeweicanjilaodongzhetigongxiangguanjiuyefuwu,bingjinglaodongbaozhangxingzhengbumenweituo,chengdancanjilaodongzhedejiuyedengji、失業登記工作。
第五章就業援助
第四十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製定專門的就業援助計劃,對就業援助對象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
本規定所稱就業援助對象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對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shiqutudidengyuanyinnanyishixianjiuye,yijilianxushiyeyidingshijianrengweinengshixianjiuyederenyuan。lingjiuyejiatingshizhifadinglaodongnianlingneidejiatingrenyuanjunchuyushiyezhuangkuangdechengshijuminjiating。
對援助對象的認定辦法,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就業援助對象範圍製定。
第四十一條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援助。經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確認屬實的,納入就業援助範圍。
第四十二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幫扶製度,通過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提供就業崗位信息、組織技能培訓等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
在公益性崗位上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崗位補貼。
disishisantiaogonggongjiuyefuwujigouyingdangjianlilingjiuyejiatingjishigangweiyuanzhuzhidu,tongguotuokuangongyixinggangweifanwei,kaifageleijiuyegangweidengcuoshi,jishixianglingjiuyejiatingzhongdeshiyerenyuantigongshidangdejiuyegangwei,quebaolingjiuyejiatingzhishaoyouyirenshixianjiuye。
第四十四條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對轄區內就業援助對象進行登記,建立專門台賬,實行就業援助對象動態管理和援助責任製度,提供及時、有效的就業援助。
第六章職業中介服務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鼓勵其提高服務質量,發揮其在促進就業中的作用。
本規定所稱職業中介機構,是指由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勞動者求職提供中介服務以及其他相關服務的經營性組織。
政府部門不得舉辦或者與他人聯合舉辦經營性的職業中介機構。
第四十六條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誠實信用、公平、公開的原則。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利用職業中介活動侵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disishiqitiaozhiyezhongjieshixingxingzhengxukezhidu。shelizhiyezhongjiejigouhuoqitajigoukaizhanzhiyezhongjiehuodong,xujinglaodongbaozhangxingzhengbumenpizhun,binghuodezhiyezhongjiexukezheng。
經批準獲得職業中介許可證的職業中介機構,應當持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未經依法許可和登記的機構,不得從事職業中介活動。
職業中介許可證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並免費發放。
第四十八條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機構章程和管理製度;
(二)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
(三)有一定數量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九條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機構章程和管理製度草案;
(三)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注冊資本(金)驗資報告;
(五)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六)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的相關證明;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設立職業中介機構的申請後,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理完畢。對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批準;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經批準設立的職業中介機構實行年度審驗。
職業中介機構的具體設立條件、審批和年度審驗程序,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第五十一條職業中介機構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終止的,應當按照設立許可程序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在征得原審批機關的書麵同意後,由擬設立分支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二條職業中介機構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
(二)為用人單位和居民家庭推薦勞動者;
(三)開展職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谘詢服務;
(四)收集和發布職業供求信息;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職業信息服務;
(六)組織職業招聘洽談會;
(七)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服務項目。
第五十三條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明示營業執照、職業中介許可證、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機關名稱和監督電話等,並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建立服務台賬,記錄服務對象、服務過程、服務結果和收費情況等,並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五條職業中介機構提供職業中介服務不成功的,應當退還向勞動者收取的中介服務費。
diwushiliutiaozhiyezhongjiejigouzuyongchangdijubandaguimozhiyezhaopinqiatanhui,yingdangzhidingxiangyingdezuzhishishibanfaheanquanbaoweigongzuofangan,bingxiangpizhunqishelidejiguanbaogao。
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對入場招聘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真實性和招用人員簡章真實性進行核實。
第五十七條職業中介機構為特定對象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的,可以按照規定給予補貼。可以給予補貼的公益性就業服務的範圍、對象、服務效果和補貼辦法,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製定。
第五十八條禁止職業中介機構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就業信息;
(二)發布的就業信息中包含歧視性內容;
(三)偽造、塗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
(四)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
(五)介紹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就業;
(六)為無合法身份證件的勞動者提供職業中介服務;
(七)介紹勞動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
(八)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者向勞動者收取押金;
(九)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進行職業中介活動;
(十)超出核準的業務範圍經營;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di五wu十shi九jiu條tiao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依yi法fa對dui經jing審shen批pi設she立li的de職zhi業ye中zhong介jie機ji構gou開kai展zhan職zhi業ye中zhong介jie活huo動dong進jin行xing監jian督du指zhi導dao,定ding期qi組zu織zhi對dui其qi服fu務wu信xin用yong和he服fu務wu質zhi量liang進jin行xing評ping估gu,並bing將jiang評ping估gu結jie果guo向xiang社she會hui公gong布bu。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指導職業中介機構開展工作人員培訓,提高服務質量。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在誠信服務、優質服務和公益性服務等方麵表現突出的職業中介機構和個人,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條設立外商投資職業中介機構以及職業中介機構從事境外就業中介服務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就業與失業管理
第六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就業登記製度和失業登記製度,完善就業管理和失業管理。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就業登記與失業登記工作,建立專門台帳,及時、準確地記錄勞動者就業與失業變動情況,並做好相應統計工作。
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實行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向勞動者免費發放,並注明可享受的相應扶持政策。
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的具體程序和登記證的樣式,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第(di)六(liu)十(shi)二(er)條(tiao)勞(lao)動(dong)者(zhe)被(bei)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招(zhao)用(yong)的(de),由(yo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為(wei)勞(lao)動(dong)者(zhe)辦(ban)理(li)就(jiu)業(ye)登(deng)記(ji)。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招(zhao)用(yong)勞(lao)動(dong)者(zhe)和(he)與(yu)勞(lao)動(dong)者(zhe)終(zhong)止(zhi)或(huo)者(zhe)解(jie)除(chu)勞(lao)動(dong)關(guan)係(xi),應(ying)當(dang)到(dao)當(dang)地(di)公(gong)共(gong)就(jiu)業(ye)服(fu)務(wu)機(ji)構(gou)備(bei)案(an),為(wei)勞(lao)動(dong)者(zhe)辦(ban)理(li)就(jiu)業(ye)登(deng)記(ji)手(shou)續(x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招(zhao)用(yong)人(ren)員(yuan)後(hou),應(ying)當(dang)於(yu)錄(lu)用(yong)之(zhi)日(ri)起(qi)30日內辦理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後,應當於15日內辦理登記手續。
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由本人在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
就業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個人信息、就業類型、就業時間、就業單位以及訂立、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等。就業登記的具體內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對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及相關手續設立專門服務窗口,簡化程序,方便用人單位辦理。
diliushisantiaozaifadinglaodongnianlingnei,youlaodongnengli,youjiuyeyaoqiu,chuyuwuyezhuangtaidechengzhenchangzhurenyuan,keyidaogonggongjiuyefuwujigoujinxingshiyedengji。qizhong,meiyoujiuyejinglidechengzhenhujirenyuan,zaihujisuozaididengji;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後可以在常住地登記。
第六十四條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曆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或者解聘的證明。
登記失業人員憑登記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
登記失業人員應當定期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就業失業狀況,積極求職,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培訓。
第六十五條失業登記的範圍包括下列失業人員:
(一)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
(二)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
(五)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六)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七)各地確定的其他失業人員。
第六十六條登記失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注銷其失業登記:
(一)被用人單位錄用的;
(二)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並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
(三)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並且月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四)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八)終止就業要求或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
(九)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係的;
(十)已進行就業登記的其他人員或各地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罰則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三)項規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用人單位違反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按照國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用人單位違反第十四條第(一)、(五)、(六)項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國家法律、xingzhengfaguiheguowuyuanweishengxingzhengbumenguidingjinzhiyiganbingyuanxiedaizhecongshidegongzuogangweiyiwaizhaoyongrenyuanshi,jiangyiganbingduxueqingxuezhibiaozuoweitijianbiaozhunde,youlaodongbaozhangxingzhengbumenzelinggaizheng,bingkechuyiyiqianyuanyixiadefakuan;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di)六(liu)十(shi)九(jiu)條(tiao)違(wei)反(fan)本(ben)規(gui)定(ding)第(di)三(san)十(shi)八(ba)條(tiao)規(gui)定(ding),公(gong)共(gong)就(jiu)業(ye)服(fu)務(wu)機(ji)構(gou)從(cong)事(shi)經(jing)營(ying)性(xing)職(zhi)業(ye)中(zhong)介(jie)活(huo)動(dong)向(xiang)勞(lao)動(dong)者(zhe)收(shou)取(qu)費(fei)用(yong)的(de),由(you)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責(ze)令(ling)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將(jiang)違(wei)法(fa)收(shou)取(qu)的(de)費(fei)用(yong)退(tui)還(hai)勞(lao)動(dong)者(zhe),並(bing)對(dui)直(zhi)接(jie)負(fu)責(ze)的(de)主(zhu)管(guan)人(ren)員(yuan)和(he)其(qi)他(ta)直(zhi)接(jie)責(ze)任(ren)人(ren)員(yuan)依(yi)法(fa)給(gei)予(yu)處(chu)分(fen)。
第di七qi十shi條tiao違wei反fan本ben規gui定ding第di四si十shi七qi條tiao規gui定ding,未wei經jing許xu可ke和he登deng記ji,擅shan自zi從cong事shi職zhi業ye中zhong介jie活huo動dong的de,由you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或huo者zhe其qi他ta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按an照zhao就jiu業ye促cu進jin法fa第di六liu十shi四si條tiao規gui定ding予yu以yi處chu罰fa。
第七十一條職業中介機構違反本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未明示職業中介許可證、監督電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未明示收費標準的,提請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罰;未明示營業執照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罰。
第七十二條職業中介機構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未建立服務台賬,或雖建立服務台賬但未記錄服務對象、服務過程、服務結果和收費情況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diqishisantiaozhiyezhongjiejigouweifanbenguidingdiwushiwutiaoguiding,zaizhiyezhongjiefuwubuchenggonghouweixianglaodongzhetuihaisuoshouqudezhongjiefuwufeide,youlaodongbaozhangxingzhengbumenzelinggaizheng,bingkechuyiyiqianyuanyixiadefakuan。
第七十四條職業中介機構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一)、(三)、(四)、(八)項規定的,按照就業促進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五)xiangguidingde,anzhaoguojiajinzhishiyongtonggongdeguidingyuyichufa。weifanbenguidingdiwushibatiaoqitagexiangguidingde,youlaodongbaozhangxingzhengbumenzelinggaizheng,meiyouweifasuodede,kechuyiyiwanyuanyixiadefakuan;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di七qi十shi五wu條tiao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違wei反fan本ben規gui定ding第di六liu十shi二er條tiao規gui定ding,未wei及ji時shi為wei勞lao動dong者zhe辦ban理li就jiu業ye登deng記ji手shou續xu的de,由you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責ze令ling改gai正zheng,並bing可ke處chu以yi一yi千qian元yuan以yi下xia的de罰fa款kuan。
第九章附則
第七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七十七條本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部1994年10月27日頒布的《職業指導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0年12月8日頒布的《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勞動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