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提出建立能源生態環境補償機製
http://kadhoai.com.cn 2026-04-29 02:43:26 來源:經濟參考報
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
據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4日介紹,我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規(gui)定(ding),國(guo)家(jia)建(jian)立(li)能(neng)源(yuan)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補(bu)償(chang)機(ji)製(zhi),能(neng)源(yuan)開(kai)發(fa)和(he)加(jia)工(gong)轉(zhuan)換(huan)項(xiang)目(mu)所(suo)在(zai)地(di)的(de)政(zheng)府(fu)應(ying)當(dang)製(zhi)定(ding)汙(wu)染(ran)治(zhi)理(li)和(he)生(sheng)態(tai)恢(hui)複(fu)規(gui)劃(hua),相(xiang)關(guan)企(qi)業(ye)應(ying)當(dang)承(cheng)擔(dan)汙(wu)染(ran)治(zhi)理(li)和(he)生(sheng)態(tai)保(bao)護(hu)的(de)責(ze)任(ren)。
《能源法》(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國家積極優化能源結構,鼓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發展清潔、低碳能源。
征求意見稿要求國家建立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相結合、以市場調節為主導的能源價格形成機製。國家鼓勵發展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依法實行激勵型的價格政策。對國家限製發展的高耗能、高汙染的企業、產品和服務依法實行約束型的能源價格政策。
征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將設立節能、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農村能源等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國家鼓勵和支持能源資源勘探開發技術、能源加工轉換和輸送技術、能源清潔和綜合利用技術、節能減排技術及能源安全生產技術等的創新研究和開發應用。
《能源法》起草組3日在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網站上公布了征求意見稿,並從本月起至明年2月1日,向社會公眾公開征集意見,以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對於有價值的意見或建議,有關部門將在《能源法》草稿修改過程中積極采納和借鑒。
《能源法》將是我國能源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對能源領域單行法律起指導和協調作用,涵蓋範圍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氣、煤層氣、水能、核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一次能源和電力、熱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